为深入推进学生国际化交流工作,结合我校与国(境)外高校校际协议,学校现面向全校选拔优秀学生于2026年春季学期赴国(境)外参加学习交流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、研究生,不限专业,需符合项目招生、语言及专业要求(详见附件1),且目前在校无任何挂科记录,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合格,以教务系统记载成绩为准。
2.思想端正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,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3.身心健康,能按计划顺利完成交流任务,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可承担项目费用。
二、具体流程及相关事项
(一)申请材料
1.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申请表(详见附件2),可填报2个交流项目志愿,学校择优录取;
2.个人简历,包含个人照片、基本情况、教育背景、涉外经历、学术成果、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成果等;
3.中文成绩单,需体现无课程不及格记录;
4.英语等级证书,或项目要求的其他语言证书;
5.护照首页复印件,或护照在办证明文件。
(二)报名及录取方式
1.材料提交: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所在学院,学院审核汇总后,按以下时间节点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机关楼207),同时将《学生信息汇总表》电子版发至 wbsjzu@163.com;
(1)申请德国达姆施塔特应用科技大学短期交流项目:须于9月29日前完成材料提交。
(2)申请韩国国立全北大学短期交流项目: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提交。
2.面试安排: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面试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面试内容包括个人规划、语言能力等;
3.外方审核:面试通过者的材料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提交外方高校审核,后续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学生办理派出事宜。
(三)学分转换
1.本科交流生需选择与本校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参与交流;
2.交流结束后,学生尽快提交外方课程成绩及学分证明至教务处,教务处依相关管理办法审核材料,通过后为学生办理成绩与学分转换。
(四)注意事项
1.个人原因违约者,取消后续公派资格,记入诚信档案;因外方调整计划导致无法派出的学生,下期项目优先选派;
2.各项目具体信息(如交流专业学制、语言、费用情况等)以附件1为准,如有疑问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。
(联系人:张释云;联系电话:24692693)
附件 1.《沈阳建筑大学与德国、韩国合作院校短期交流项目信息表》
2.《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赴国(境)外交流学习申请表》
3.《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赴国(境)外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》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2025年9月23日